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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及推動技術服務費用之調整與提升
爭取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工程技術服務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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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會員權益爭取事項
損害賠償上限事宜
分類選單
活動介紹
主
題
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映契約範本有關賠償上限之適用範圍建議
主
辦
單
位
秘書處
分
類
損害賠償上限事宜
活
動
日
期
2023.01.16 ~ 2023.01.16
說
明
內
容
112年1月16日協助本公會會員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映,函請「應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統包服務契約範本』及『公共工程勞務服務契約範本』中有關賠償上限之適用範圍,應參照FIDIC規範,以技術服務費之全部或一部為上限,不應以建造工程費之全部或一部為上限,並刪除110年1月7該範本修正對照表說明欄第4點之內容,將民法第227條第2項之加害給付納入賠償上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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