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8月13日王繼國理事長及黃一鈺秘書長出席由立法院鄭運鵬立法委員召開之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機制中必要項目「工程設計」、「工程監造」及「工程統包」本土化達成率之研商會議,會中決議如下:
1.會中能源局首度同意有關工程設計中風力機下部結構、海上變電站及海纜舖設等3項「工程設計」之本土化達成率為≧60%。
2.會中決議由本公會研訂前述本土化達成率≧60%之認定查核方式,並提供能源局、工業局參採。
3.會中決議「工程監造」以適當之說明納入必要項目。
4.會中決議「工程統包」於2022年滾動檢討2028-2029年選商機制時,研議納入。